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做好“六稳”“六保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,根据《关于开展2022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〔2021〕177号)和《关于开展山东省2022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》通知要求,按照市委“两节”期间多措并举开展就业帮扶的部署安排,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乡村振兴局、市残疾人联合会定于2022年1月份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。
1、请招聘单位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,不得雇佣童工,不能有民族、性别、种族歧视内容,不得收取押金、扣留身份证等,全职薪资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。 2、本次活动严禁虚假招聘等欺诈行为,参会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须为本单位直接用人需求,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招聘。 3、参会单位需严格管理招聘工作人员,规范招聘行为,如有违法、违规,主办方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。